2013年1月13日 星期日

2012「性傾向歧視條例公眾諮詢」事件

2012年年尾,有議員動議,促請政府盡快就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平等機會及基本權利展開公眾諮詢。

由於未動議前已預先通告的關係,有基督教機構便如同觸犯了他們內心最痛一樣,反應極快,立即實施網上聯署反對這個動議。

然而他們所用的論據卻為人垢病,或容易為人誤解。例如,他們聯署的題目是在「言論及教育自由」。在《城市論壇》上的發言也被認為將同性戀等同肛交,而他們也變成是反肛交的團體。

《聖經》當然有寫同性戀不是上帝所容許,但也寫著我們只要心存惡念、憤怒、憎恨、淫亂等等,也足以是個罪人,都使上帝不悅。要注意的是,不是真的動手傷人、殺人,心裡有這些已足以與罪人同等,人要靠自己善行告訴上帝自己是善人,根本毫無指望,這不正是基督救贖計劃的原因嗎?正因基督徒知道自己本是罪人,所以才能寛恕其他人吧?未信的人,是同性戀又好,異性戀又好,都是未接受福音的,耶穌可沒有叫祂的信徒把他們分成不能包容的一群吧?就連被人想用石頭打死的司提反也表現出極大的寛恕:「主啊,不要將這罪歸於他們!」(使徒行傳7:60)

我不是說人人都必須能夠立即表現出如耶穌、司堤反等大愛之人,只是基督徒應學懂與同性戀相處,聆聽他們的需要。他們今次提出了甚麼呢?在公開性傾向而失去工作機會、加薪時、使用服務時的不公平對待等等,其實這幾樣會是合理的要求,也不算違反基督教教義。再來看看基督教機構比較合理的擔憂,言論自由畢竟是普世價值,若然失去了,就可能連傳福音的機會也失去。其他的要求,不是我的重點,暫且忽略。然而正因雙方都有不同的訴求和擔憂,不正是要有溝通商量的渠道嗎?這次動議也是提出對立法的諮詢,而不是提出了怎樣的草案要通過,連諮詢都不許,連討論都要迴避嗎?

我嘗試找找詞語去形容發起聯署的那個基督教機構面臨的情況,用廣東話,叫「捉蟲」,或者中了陷阱,又或者反應過敏。我認為他們沒有認清動議的是甚麼便立即去反對,更增加人對他們的反感。假若他們只是支持諮詢,社會便有討論的地方,不論是信徒又好,不信又好,支持又好,不支持又好,便可提出意見,假如社會上的不支持立法的比較多,那也會作罷。至少希望他們不會認為他們是香港最後維持基督教信仰的先知以賽亞吧?上帝也為祂自己留下七千人呢。

2013年即將公佈的施政報告似乎也會包括「性傾向歧視條例公眾諮詢」,盼望社會向好的方向發展吧。

雖然我沒有長時間接觸的同性戀朋友,但也有時間認識過同性戀,共事了一段時間,至少我認為不應恐懼或歧視同性戀。不過,本來同性戀可以是很複雜的議題,所以即使我有不足的地方,也請多多包涵。

參考:
號角月報香港版2012年12月 - 同志平權事件之我見
香港電台《城市論壇》
網上聯署: 關注立法會同志平權動議對言論及教育自由影響
聖經

1 則留言:

  1. 公眾諮詢及同運人士建議分析

    若你問我是否反對"公眾諮詢",我覺得這詞已用得太濫,也沒有清楚的定義,單單說贊成或反對,是過份簡化的論述。對我來說,就如何平息社會上的爭拗, 及如何保障同性戀者不被歧視, 而又同時保持核心價值不被衡撃, 達至雙贏, 我在回應特首的施政報告的電郵中, 有表明五個步驟, 給閣下參考.
    http://www.pdf-archive.com/2013/01/18/beforepublicenquiry/beforepublicenquiry.pdf

    以下是”爭取性傾向歧視條例陣線”最近發佈的”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建議書2013”:
    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ztnNolwdwQJdUIyZGdycjVIam8/edit

    就此建議書, 本人作了一些初步分析, 認為若以此建議書立法, 可能對香港的一些核心價值, 有嚴重的衝擊, 包括:
    - 良心自由 (強逼不認同同性戀者,違反自己的教義/良心,做一些意味著認同同性戀的行為)
    - 言論自由 (不可以作出不認同同性戀的言論)
    - 教育自由 (不可以按照教育組織之理念,教導有關性道德之觀念)
    - 思想自由 (在教育中,只可有認同同性戀的教導,做成同性戀洗腦教育,影響學生的思想自由)
    以下是按照該建議的法案的逐一分析:
    http://www.pdf-archive.com/2013/01/19/sodoimpactcorevalues/sodoimpactcorevalues.pdf

    另外, 這裡有一網站, 是討論此議題的, 有興趣可看看. www.tinyurl.com/pt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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